行业动态丨婴幼儿发展与托育动态观察
国家动态

01

二〇二四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,首次将农村生育支持纳入工作安排。


2月3日,据“新华社”,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2个指导“三农”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,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“路线图”。 这份文件题为《中共中央 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》,全文共六个部分,包括:确保国家粮食安全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、提升乡村建设水平、提升乡村治理水平、加强党对“三农”工作的全面领导。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中提到,“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,做好流动儿童、留守儿童、妇女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。”这是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,首次将农村生育支持纳入工作安排。



02

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》。


1月26日,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《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》,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。



03

民政部发布《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生活照料操作规程》等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。


1月29日,《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生活照料操作规程》《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服务规范》《人工耳蜗植入前电生理检测方法》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民政部批准,现予以发布,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。


04

2024年全国妇幼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市召开。


1月31日,2024年全国妇幼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市召开。会议强调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,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坚持稳中求进、以进促稳、先立后破,巩固完善服务体系,围绕“妇女生命全周期、儿童生长全过程”拓展服务链条、深化服务内涵,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,加快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
省市动态


01

北京市发布的《北京市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》涉及托育工作。


2月1日,《北京市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》正式公布。2024年,北京市将重点办好34项民生实事,涵盖教育、医疗、养老、交通、住房等民生相关的多个领域,其中包括新增3岁以下普惠幼儿托位1万个、新增中小学学位2万个、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(间)、新增停车位1万个、完成10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大修、20项市级疏堵工程等。


02

浙江省发布《关于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


2月3日,浙江省总工会联合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卫生健康委及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《关于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《实施意见》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为目标,以满足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,强化部门协同,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、产业园区管理单位、党政机关等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机构,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托育服务需求。


03

衢州市发布《衢州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

1月30日,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局、财政局发布《衢州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,包含收费水平、收费行为和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。


04

上海市发布《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》涉及托育工作。


2月1日,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《202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要点》)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,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。《工作要点》明确,促进基础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,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,全年新增不少于3000个公办幼儿园托额,不少于7000个社区托育托额。推动社区托育“宝宝屋”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照护服务,推动各科学育儿指导站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指导服务。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,新建改扩建30所幼儿园,确保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及其托班与住宅小区建设“五同步”。


05

重庆市2024年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。


2月1日,2024年重庆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。2024年,重庆将积极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,加强母婴安全保障,新增托位1.1万个;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,建设社区(乡镇)医养中心20个。


06

湖南省将重点建设“家门口”“单位门口”托育机构。


2月7日,据“湖南日报”,2023年,湖南省共有托育机构2877家,托位22.83万个,每千人口托位3.46个,超额完成年度任务,湖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日益健全。据湖南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负责人介绍,2024年,湖南省将重点建设“家门口”“单位门口”托育机构。


07

广东省公布第二批示范托育机构。


2月5日,广东省汕头市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授牌仪式,为第二批获市级示范托育服务机构的7家单位获牌。接下来,汕头市13家示范单位将发挥引领作用,为汕头市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普惠、安全放心的托育服务,助推汕头市托育服务行业良性发展。


08

山东省发布《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


2月4日,山东济南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发布《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对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实行最高限价管理。其中,公办全日托大班、小班、乳儿班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/月、1200元/月和2000元/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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